划拨土地被收回怎样补偿
更新时间: 2025-05-01 19:43:59
划拨土地被收回的补偿是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划拨土地被收回怎样补偿 相关文章
上一篇:酒驾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
下一篇:男孩子发型剪法
其他相关资讯
- 2023气候变化应对策略:解析极端天...
- 2023年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策略与极端...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气象...
- 极端天气频发背后的气候变化应对策略与...
- 气候变化应对策略:极端天气预防措施与...
- 当前极端天气频发的科学解读与应对策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气象...
- 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气...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气...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气象台发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气象台...
- 气候变化未来趋势解读:极端天气预防方...
- 35℃!37℃!大面积30℃+热到发...
- 2023年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策略与极端...
- 河南省信阳市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
-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
-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
天气预报导航
天气资讯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