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三十六条规定了什么
更新时间: 2025-08-09 20:14:27
民法总则三十六条规定有以下内容: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民法总则三十六条规定了什么 相关文章
上一篇:电脑为什么黑屏后不能再亮
下一篇:鹌鹑怎么卤制
其他相关资讯
- 江苏省盐城市2025-08-0919...
- 湖北省黄冈市2025-08-0919...
- 为什么台风眼中心反而风平浪静?揭秘气...
- 湖北省襄樊市2025-08-0919...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5-08-09...
- 辽宁省沈阳市2025-08-0919...
- 陕西省安康市2025-08-0919...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2025...
- 江苏省盐城市2025-08-0919...
- 山东省临沂市2025-08-0919...
- 四川省乐山市2025-08-0919...
- 吉林省长春市2025-08-0919...
- 云南省丽江市2025-08-0919...
- 吉林省长春市2025-08-0919...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2025-...
- 湖北省宜昌市2025-08-0919...
- 江苏省连云港市2025-08-091...
- 江苏省盐城市2025-08-0919...
- 云南省昭通市2025-08-0919...
- 湖北省襄樊市2025-08-0919...
天气预报导航
天气资讯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