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 2025-12-29 18:53:13
根据《物权法》第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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