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5-04-30 02:46:32
女职工因为在很多方面与男职工不同,因而从劳动上面其实是给予了更多的照顾和保护的。对女职工的保护这点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的时候,提供的保护、保障应当更多。女职具体工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1、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相关文章
上一篇:厢与箱二字的区别意思
下一篇:牙痛怎么快速止痛
其他相关资讯
- 全球气候变化对极端天气的影响及未来趋...
-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
- 极端天气频发:气候变化背后的真相与家...
- 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未来应对策...
-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气象台发布沙尘蓝色...
- 石阡县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 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气象台发布大风蓝...
- 极端天气频发的根本原因与气候变化应对...
- 气候变化未来趋势解析:极端天气应对策...
- 当前极端天气频发背后的五大诱因与家庭...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气...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25-04-2...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2...
- 甘肃省白银市2025-04-2921...
- 黑龙江省绥化市2025-04-292...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25-04-2...
- 河南省安阳市2025-04-2921...
- 云南省昭通市2025-04-2922...
- 辽宁省大连市2025-04-2922...
- 云南省临沧市2025-04-2922...
天气预报导航
天气资讯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