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5-09-28 09:57:30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 相关文章
上一篇:一个人出国旅游不跟团能去吗
下一篇:小满节气养生常识,防止
其他相关资讯
- 黑龙江省伊春市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预警...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
- 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市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
-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
-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气象台发布大风蓝...
-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
-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
- 陕西省气象台发布山洪灾害橙色预警
- 海南省琼中县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气象台发布大...
- 广东省湛江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气象台发布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气象台发布...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气象...
-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
- 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
-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
天气预报导航
天气资讯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