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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条件

更新时间: 2025-05-01 11:40:10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已完成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学业要求,在德、智、体诸方面合格后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或其它教学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育实习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毕业时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并且其他条件符合辅修专业的学位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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