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6-01-01 08:25:03
根据《教师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开除: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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