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询问规则的概念
更新时间: 2025-12-04 20:01:59
规则:
1、仅限于与案件关联的事实。
2、当事人不得以反询问或其他方式质疑或攻击自己的证人。
3、一般不得诱导性询问。由对方进行可诱导性的“交叉询问”,起目的在于揭示证人的偏见和不可信性。
交叉询问是由一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在法庭上对另一方证人进行的盘诘性询问。《布莱克法律词典》对这个概念的解释是:“在审判或听证中由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相对立的一方对该证人进行的讯问。”
交叉询问规则的概念 相关文章
其他相关资讯
- 青岛的邮政编码多少(青岛市黄岛区邮政...
- 汉堡邮编(汉堡邮编查询)
- 四川眉山区号(四川眉山区号是028还...
- 深圳光明区邮政编码多少(深圳光明区的...
- 青岛邮政(青岛邮政招聘)
- 江苏南通邮政编码(江苏南通邮政编码崇...
- 各省市区(各省市区号)
- 加拿大各地区邮编(加拿大各地区邮政编...
- +258是哪个国家的区号(00595...
- 硚口区邮政编码(硚口区邮政编码是多少...
- 南京江北新区邮编(南京江北新区邮编号...
- 潍坊市奎文区的邮政编码(山东省潍坊市...
- 绍兴市邮编(绍兴市邮编号码是多少)
- 深圳罗湖邮政编码是多少(深圳罗湖区邮...
-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法...
- 青岛城阳邮编(青岛城阳邮编号多少)
- +81(81)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邮政编码(东莞市寮...
- 西湖区邮政编码(西湖区邮政编码多少)
- 卡塔尔多哈邮编(卡塔尔多哈邮编是多少...
天气预报导航
天气资讯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