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婚前财产的界定呢
更新时间: 2026-01-17 03:16:03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下列财产认定为婚前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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