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 2025-09-23 13:02:24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相关文章
上一篇:风之灵位置光遇
下一篇:妈妈喊你回家吃饭意思
其他相关资讯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
- 海南省琼中县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气象台发布大...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气象台...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
- 海南省乐东县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
- 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气象台发布雷电黄...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气象台...
- 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
-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气...
-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气象台...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气象台发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气象台...
天气预报导航
天气资讯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