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更新时间: 2025-12-05 19:28:14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确认了股东资格可以继承。
当继承人为多数时,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各人的持股份额,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这样,每位继承人均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别独立地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基于继承而增加股东人数也不会对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相关文章
上一篇:为什么翼支付不能加好友
下一篇:泰迪会游泳吗
其他相关资讯
- 青岛的邮政编码多少(青岛市黄岛区邮政...
- 汉堡邮编(汉堡邮编查询)
- 四川眉山区号(四川眉山区号是028还...
- 深圳光明区邮政编码多少(深圳光明区的...
- 青岛邮政(青岛邮政招聘)
- 江苏南通邮政编码(江苏南通邮政编码崇...
- 各省市区(各省市区号)
- 加拿大各地区邮编(加拿大各地区邮政编...
- +258是哪个国家的区号(00595...
- 硚口区邮政编码(硚口区邮政编码是多少...
- 南京江北新区邮编(南京江北新区邮编号...
- 潍坊市奎文区的邮政编码(山东省潍坊市...
- 绍兴市邮编(绍兴市邮编号码是多少)
- 深圳罗湖邮政编码是多少(深圳罗湖区邮...
-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法...
- 青岛城阳邮编(青岛城阳邮编号多少)
- +81(81)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邮政编码(东莞市寮...
- 西湖区邮政编码(西湖区邮政编码多少)
- 卡塔尔多哈邮编(卡塔尔多哈邮编是多少...
天气预报导航
天气资讯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