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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5-06-25 18:58:33

1、《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刑事诉讼法》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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