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哪些事由
更新时间: 2025-05-08 00:10:34
高空坠物免责事由: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3、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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