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天气生活

民法总则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5-09-26 17:48:20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是: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标签: 牛柳 做法 窍门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在48小时内给与处理!

电话:13728689903
邮箱:13728689903@163.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5 7tqp.com

粤ICP备20254380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