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种类
更新时间: 2025-09-26 02:44:45
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例如根据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证据保全种类 相关文章
其他相关资讯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2025-09...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20...
- 辽宁省葫芦岛市2025-09-260...
- 陕西省宝鸡市2025-09-26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2025-09-...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2025-09...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2025-09...
- 江西省赣州市2025-09-26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2025-0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2025-09-...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2025-0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2025-09-...
- 江西省赣州市2025-09-2600...
- 辽宁省大连市2025-09-2600...
- 江西省赣州市2025-09-2600...
- 安徽省六安市2025-09-2600...
- 广东省湛江市2025-09-2600...
- 江西省赣州市2025-09-26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2025-09-...
- 江西省吉安市2025-09-2601...
天气预报导航
天气资讯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