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被告应该是谁
更新时间: 2025-05-02 06:08:47
高空坠物的被告可能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被告应该是谁 相关文章
其他相关资讯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气象台发布...
- 海南省定安县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
-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气象台发布大风蓝...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
- 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
-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
- 江西省抚州市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
-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
-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
- 极端天气频发预警:气候变化下的城市应...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
- 极端天气防护措施:气候变化应对策略与...
- 未来十年气候变化应对策略:极端天气、...
- 广东省河源市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
- 未来十年气候变化应对方案:极端天气预...
- 气候变化最新趋势解读:极端天气预防与...
- 气候变化对当前生态与人类社会的深层影...
-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
-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
天气预报导航
天气资讯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