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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二)

更新时间: 2025-11-25 06:38: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日益繁荣。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规范施工行为,我国政府于2023年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文将针对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实操指南。

二、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 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

2. 许可条件

* 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3. 许可程序

* 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

* 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 领取: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

4. 许可期限

*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自领取之日起计算。

5. 许可变更与延续

*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施工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建设单位需要继续施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实操指南

1. 申请材料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立项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等。

*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等。

* 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勘察设计文件等。

* 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等。

2. 申请流程

* 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

* 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

3. 注意事项

* 建设单位应当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施工。

*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变更和延续手续。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未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导致申请被驳回。

案例二: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施工许可证的内容,导致施工许可证被撤销。

五、总结

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做好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表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序号内容说明
1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2许可条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需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3许可程序申请、审查、领取
4许可期限3年
5许可变更与延续变更、延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迈上了新的台阶。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为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2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23

一、明确答案

根据最新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23,以下是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的简要概述。

二、详细解释

1.装修许可与报备制度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相关许可制度。居民在进行装修前,需向物业或相关部门报备,并提供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装修。

2.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

管理办法强调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施工单位需确保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环保与节能要求

装修过程中,必须注意环保和节能。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禁止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确保建筑节能环保。

4.监管与处罚措施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如未按规定报备、使用不合格材料、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等行为,将依法给予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

三、总结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23旨在规范居民住宅装修行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促进住宅装修行业健康发展。居民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装修质量、安全、环保和节能,共同营造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以上内容即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23的主要精神,具体实施细节还请参照官方文件。

山东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删除对施工合同“备案”的要求

山东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删除对施工合同“备案”的要求,本文新版与旧版相比,特别整理出来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增加帮助。

最近,山东省住建厅发布了最新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新版《办法》也是对住建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的及时响应。

与旧版相比,新版文件有哪些主要变化?将其整理如下:

1、第二条,对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由“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修改为“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2、第三条,对“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的概念予以界定;

3、第四条、第六条,删除对施工合同“备案”的要求;

4、第五条,增加“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同时提交申请资料,同时出具办理结果文件。”

5、第六条,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改为“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删除“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提交无拖欠工程款情形证明和本工程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6、第七条,“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资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资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一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资料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删除“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发证机关或委托有关单位,应当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形成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

7、第十二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施工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履行承诺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增加“履行承诺”。

8、第十四条,增加“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按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处理。”

9、第十九条,增加“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要依法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印制新版施工许可证前,仍使用现行的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增加的内容在备注栏注明。”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文件原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18〕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4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证书颁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

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是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乡村建设工程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乡村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及以下住宅工程)。乡村建设工程是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和乡村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市政工程和乡村基础设施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以施工合同确定的合同段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分为若干部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同时提交申请资料,同时出具办理结果文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资料: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不得“搭车收费”。

第七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二)建设单位将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报送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资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资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一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资料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原证书须交回发证机关存档。施工许可证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期间,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同时中止。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二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施工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履行承诺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按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处理。

第十五条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2)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发证机关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施工许可证编号由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

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附件3),可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

第十九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要依法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印制新版施工许可证前,仍使用现行的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增加的内容在备注栏注明。

第二十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个人自建2层及以下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发〔2015〕4号)同时废止。

什么是拟建建筑物

一,名词解释:

计划要新建的建筑物。

二,新建建筑物的具体流程: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审批归我市发改委审批,在市政大厦办公。这是我们拟建项目能否建设的决定机关。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我们拟建项目申请到那类立项里面去,对我们建设资金的运作起决定性作用。按照建设内容不同可行性研究可分为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景区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农业/种植业与养殖业项目可行性研究、市政项目可行性可行性研究、环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交通建设可行性研究、教育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如果我们拟建项目能申请到教育项目中去,就会获得省财政、市财政的大量财政扶持。如我们拟建项目取名为影视培训中心、影视科研基地等。可行性研究市发改委一般从以下几项着重入手。

1、投资必要性

主要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以及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在投资必要性的论证上,一是要做好投资环境的分析,对构成投资环境的各种要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二是要做好市场研究,包括市场供求预测、竞争力分析、价格分析、市场细分、定位及营销策略论证。

2、技术可行性

主要从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选和评价。各行业不同项目技术可行性的研究内容及深度差别很大。对于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技术论证应达到能够比较明确地提出设备清单的深度;对于各种非工业项目,技术方案的论证也应达到目前工程方案初步设计的深度,以便与国际惯例接轨。 3、财务可行性

主要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清偿能力。

4、组织可行性

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的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5、经济可行性

主要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

6、社会可行性

主要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政治体制、方针政策、经济结构、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妇女儿童及社会稳定性等。

7.风险因素及对策

主要对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组织风险、法律风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为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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