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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

更新时间: 2025-11-27 05:40:0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服务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湖南省于近年来出台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文将从《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实施要点等方面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物业服务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收费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湖南省政府决定出台《办法》,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1. 收费范围

《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付费用等。

收费项目具体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等。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代收代付费用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

2. 收费标准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 收费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包干制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一次性收取服务费用;酬金制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业主结算。

4. 费用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物业服务费用的合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实施要点

1. 加强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让业主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

2. 规范收费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纳入收费范围的费用。

3. 提高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主的生活质量得到保障。

4. 加强监管

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湖南省的物业服务行业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总结

本文对《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都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湖南省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包括四个等级,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一、二、三、四级收费标准;

级收费标准为每月1.00元/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为每月0.75元/平方米;三级收费标准为每月0.50元/平方米;四级收费标准为每月0.35元/平方米。

物业费怎么算

1、物业费怎么算如果你们小区收取的物业费是按照2元来计算的话,那么你是100平方的房子每个月就要交200元物业费。

2、物业费一般是按照一个一次来进行缴费的,也有半年一缴的。如果是按照一年的那就应该缴2400元。

3、如果是收取物业服务收费也是一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时也还要对那些遍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一些相关的养护和维修才行,相关的费用也是可以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4、物业收费标准也是有分为几个等级的,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一、二、三、四级收费标准,如果是按照四级收费,那么这种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一般来说都是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物业部门一定要符合所有条件,才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前举业管理事项、慧氏碧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

(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第七条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智慧小区建设。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八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新建物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一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

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已投入使用的,其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意见后予以核定。

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第九条已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重新核定。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管理区域资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时间满两年的;

(三)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业主可以向建设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二条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筹备组报送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确认资料等。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2

律解析: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两种形式。包干制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核帆收取物业费盈余或亏损匀由物业公司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物业公司预先向业主收取物业运行资金,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提取酬金,资金结余或不足匀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唤渗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业漏链哗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返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前举业管理事项、慧氏碧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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