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怎么继承
更新时间: 2025-06-25 10:34:36
公有住房在进行继承的时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承租人对于公有住房没有所有权,与出租人之间是房屋租赁合同,因此常住人死亡之后,共有住房不能发生继承意义上的继承,但是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原承租人死亡之后才可以进行变更,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所以说共同居住人是公有住房继承的首选人。承租人死亡,公有住房的继承要排顺位,第一顺位的是承租人生前在该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第二顺位的是承租人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同顺位的继承人由出租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为承租人。
公有住房怎么继承 相关文章
上一篇:婚礼新娘的简短表白
下一篇:对宝宝的成长寄语短语
其他相关资讯
- 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2025-06-...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25-06-25...
- 广东省茂名市2025-06-2509...
- 湖南省张家界市2025-06-250...
- 湖南省张家界市2025-06-25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气象...
- 思南县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 湖南省张家界市2025-06-250...
- 湖北省荆门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
-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5-...
-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气象...
- 吉林省吉林市2025-06-2509...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气象台发布...
- 湖南省郴州市2025-06-2509...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气象台发...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
- 湖南省郴州市2025-06-2509...
- 吉林省白城市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
天气预报导航
天气资讯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