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 2026-01-17 11:22:36
我国的《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在该日期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国家一般默认收养关系成立。
从1992年4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形成事实收养是否成立收养关系需结合修订前的《收养法》进行判断。修订前的《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199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从该法实施后形成的事实收养必须进行登记,不登记的事实收养不受法律保护。
如何判断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否成立 相关文章
上一篇:2019中央扶贫电话
下一篇:放羊的星星大结局
其他相关资讯
天气预报导航
天气资讯
更多 >>
